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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的位置: 主頁 >> 簡介 >> 旅遊風險管理

Scope

 

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在發生或預計會發生上款提及的情況時啟動,以下列數點為考量因素:

  1. 本澳居民在外旅遊時之安全;
  2. 旅客在遊澳時遇上災難之善後協調工作;
  3. 危機對澳門旅遊城市的品牌之影響;及
  4. 危機對本地旅遊業之影響。

在旅遊風險管理過程中,首要的步驟是建立一個架構,當中將進行風險管理活動,以及分析和制定評估風險的準則。

以下的圖表顯示了潛在後果的重要性,其在決策過程中,能協助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決定需要處理哪些風險,並確定處理風險的最佳方法。

旅遊風險管理後果質化測量級別:

程度
指標
描述
1
level1
目的地無發生混亂;遊客無受騷擾;無經濟損失。
2
level2
目的地及遊客輕微混亂;有限度或無經濟損失;無傳媒報導或公眾興趣。
3
level3
目的地及遊客服務短暫混亂;若干經濟損失;有限度傳媒報導。
4
level4
目的地及遊客服務混亂超過二十四小時;經濟損失;遊客感到憤怒及沮喪;傳媒緊急報導,目的地受公眾批評。
5
level5
未能符合遊客要求提供正常服務種類及標準;嚴重經濟損失;目的地廣泛受批評;國際傳媒緊急報導;大量取消預定。